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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防水奇摩知識家貼文軟體點擊軟體台南防水〔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花蓮縣吉安鄉民李後坤去年七夕情人節晚上騎車行經吉安鄉慶安七街時,因撞上路旁石墩而跌落水圳死亡,家屬認為公共設施有疏失,提起國賠訴訟,花蓮地院一審判決勝訴,管理機關吉安鄉公所、花蓮農田水利會應賠償3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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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疏失判賠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6日晚上11時56分,李後坤和張姓女友到友人家中聚餐慶祝情人節,結束後分騎自行車返家,兩人沿七腳川溪防汛道路右轉慶安七街時,李後坤不慎撞上路旁石墩,倒栽蔥跌入7公尺深水圳,1個多小時後,救援人員才在800多公尺外水圳找到李男,但他已面部發黑、皮膚腫脹,驗屍確定是因窒息併顱腦損傷及吸入性呼吸道損傷而死亡。
家屬認為李後坤會跌入水圳,是因為轉角處路面邊緣不平整,又沒有設置安全措施,才會意外身亡,去年9月向管理機關吉安鄉公所、花蓮農田水利會請求國家賠償。
花蓮地院認為,吉安鄉公所對事故地點路面的管理維護有欠缺,花蓮農田水利會也未盡水圳清淤口的安全管理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水利會和鄉公所應共負損害賠償責任,需給付李後坤母親賴玉英105萬元、兒子李汪政94萬9480元、另2名兒子李汪展及李品穎各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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